20日上午,在扶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門口,杜女士否認自己撞人 華商報記者 趙釗 攝
  華商報訊(記者張寶龍)扶風縣的杜女士稱,自己好心扶起倒地老人並送其回家,卻被老人家屬訴至法院。法院判杜女士賠付3萬元,她不服判決上訴,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。
  交警:杜女士交通肇事
  杜女士說,去年11月20日早上6時許,她騎電動車送兒子上學。在扶風縣城一路段發現有個老太太倒在地上,出於好心停下車上前查看,仔細一看還認識。於是她將老人扶上電動車送回一公裡外的老人女兒家,隨後離開。
  事發7天后,扶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找杜女士調查瞭解當時的情況,併在學校老師安排下對杜女士12歲的兒子小雲(化名)進行了詢問。小雲告訴民警,自己的腿碰到了老人,老人摔倒了。交警根據小雲的證詞作出事故認定:杜女士交通肇事,負主要責任。今年7月底,扶風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:杜女士騎車途中撞倒老人,賠付對方醫療費3萬元。
  杜女士堅稱自己沒有碰倒老人,交警在監護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詢問自己12歲的兒子,有誘導嫌疑。杜女士提起上訴,10月28日,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被撞老人:記不清誰撞的
  20日,華商報記者見到了77歲的王老太,被撞後,她腦出血昏迷15天才脫離危險,經過一年休養,病未痊愈,身體和精神狀態不好。據她回憶,當天早上天不亮,她從女兒家趕往兒子家,途中突然被撞倒,當時就昏迷了,完全記不清是誰撞倒她的。老人的兒子張先生說,母親被送回後,手機和錢包丟失。民警最終找到了老人的手機和錢包,是被清潔工撿到的。該清潔工說:“見到有女子扶起老人,路上當時沒有別的車輛。”
  家屬稱,事後和杜女士協商時,她先願意承擔部分醫療費,也當面承認是她碰倒老人,之後卻反悔了,家屬只能起訴到法院。對此說法,杜女士予以否認。
  律師:警方詢問未成年人應通知其父母到場
  華商報記者在扶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案卷中看到,清潔工的證詞是:“沒有見到撞人現場,只看見杜女士扶起老人。”杜女士兒子小雲的證詞是:“我媽帶我上學,路過時我的腿碰到了老人,她就倒了。”當時老師在場並簽字。
  陝西臻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房立剛說,法律規定,未成年人證詞可作為證據,但警方詢問時,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,或其他成年親屬,學校、單位、居住地代表到場。此案中交警詢問小雲,其母避嫌但應優先通知其父到場,交警做法有所不妥。
  (原標題:清晨送被撞昏老人回家 她是肇事者還是好心人?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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